委托代開範圍
在北京市範圍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其他個人均可在受托郵政網點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下列業務暫不可開具:
(壹)銷售免稅貨物或提供免稅服務(未達增值稅起征點的除外);(二)銷售藥品、醫療器械、煙、酒、種子、化肥、醫療服務、住宿服務、餐飲服務、交通運輸服務等國家實行專營或行業管理的貨物或服務;(三)租賃、銷售、轉讓不動產;(四)銷售應征消費稅的貨物;(五)年累計開票金額達到120萬元以上;(六)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允許代開發票的其他情形。
代開發票提供資料
(壹)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
(二)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三)單筆(次)開票金額超過5000元,應提供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
代開發票需繳納的稅費:
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印花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