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主管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退稅申請進行審核,並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審批。
3.縣級稅務機關審核後,將退稅申請表壹份退還納稅人,壹份作為退稅憑證附件交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另壹份由本局主管部門(單位)留存。
4.主管稅務機關根據上級稅務機關批準的退稅申請表,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收入退稅專用函》,國庫審核辦理退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壹十壹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零壹條、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壹十二條犯本節第二百零壹條至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之罪,被判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的,在執行前,由稅務機關追繳稅款和騙取的出口退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