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言之,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司法機關或者當事人委托法律鑒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定和判斷的活動。
2018年9月,司法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關於規範和推進司法鑒定認證認可工作的通知》,規定到2019年底,從事法醫物證、法醫毒物、微量物證、環境損害鑒定的司法鑒定機構必須擁有認可的檢測實驗室。
擴展數據:
申請註冊從事司法鑒定的條件:
(壹)具有與申請的司法鑒定業務相關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二)具有與申請的司法鑒定業務相關的職業資格或者高等院校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從事相關工作五年以上;
(三)從事所申請的司法鑒定業務相關工作10年以上,具有較強的專業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瀆職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公職、被撤銷鑒定人登記的人員,不得從事司法鑒定工作。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從事司法鑒定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明確的業務範圍;
(二)有業務範圍內司法鑒定所必需的儀器設備;
(三)具有依法通過計量認證或者實驗室認可並在其業務範圍內進行司法鑒定所必需的檢測實驗室;
(四)每項司法鑒定業務有三名以上鑒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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