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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暫行管理辦法新規

法律分析:私募基金暫行管理辦法新規如下:壹、主要投資方向及根據主要投資方向註明的基金類別;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資金募集過程中向投資者提供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應當報送基金招募說明書。以公司、合夥等企業形式設立的私募基金,還應當報送工商登記和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三、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應當報送委托管理協議。委托托管機構托管基金財產的,還應當報送托管協議;四、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法律依據:《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

壹、實繳資本或者實際繳付出資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

二、 自行募集並管理或者受其他機構委托管理的產品中,投資於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債券、基金份額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證券及其衍生品種的規模累計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三、 有兩名符合條件的持牌負責人及壹名合規風控負責人;

四、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三年沒有違法違規行為記錄,在金融監管、工商、稅務等行政機關以及商業銀行、自律管理等機構無不良誠信記錄。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創業投資管理機構等符合登記條件的,應當向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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