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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企業應該如何進行開業稅務登記?

納稅企業為跨縣(市)、區設立的分支機構的,除總機構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外,分支機構還應當向當地主管國稅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辦理工商稅務登記的具體程序如下:(1)納稅人須提交書面申請報告,並提供以下相關證件和資料:企業經營情況;章程、合同和協議;銀行賬號證明;法定代表人或業主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回鄉證等法律文件;總機構所在國稅務機關的證明;國家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有關文件和資料。(2)填寫稅務登記表。納稅人收到稅務登記表或註冊稅務登記表後,應按照規定如實逐項填寫稅務登記表,加蓋企業印章,經法定代表人或所有人簽字後,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稅務登記表或註冊稅務登記表。企業在外地或者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設立的分支機構,還應當如實填寫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經營範圍、財務負責人等。總行按規定逐項審核。(3)取得稅務登記證。納稅人提交的稅務登記表或註冊稅務登記表及提供的有關文件、資料經主管國稅機關審核並報主管國稅機關批準的,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到主管國稅機關領取稅務登記證或註冊稅務登記證及其復印件,並按規定繳納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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