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確,在對餐飲、零售、旅遊、民航和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5個貧困行業實施階段性緩繳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政策的基礎上,進壹步擴大到汽車制造、通用設備制造等17個其他貧困行業。企業緩繳三項社保費單位有困難的,可以申請緩繳。養老保險費緩繳實施期限至2022年底,工傷、失業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此前確定的五個貧困行業養老保險費緩繳期將相應延長至年底。對受疫情嚴重影響地區生產經營出現困難的所有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分階段緩繳三項社保費的單位繳費部分,緩繳實施期限至2022年底。
《通知》提出,進壹步發揮失業保險穩定崗位的作用。加大對穩定崗位回流的支持力度,大企業穩定崗位回流比例由30%提高到50%。拓寬壹次性在崗培訓補貼受益範圍,從中高風險疫情地區的中小企業擴大到本地區的大型企業。有條件的省份可進壹步擴大到無中高風險疫情地區的餐飲等貧困行業5家企業。畢業年度內招用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並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可按照每人不超過1.500元的標準發放壹次性崗位拓展補貼,執行期限截至2022年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