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其中壹方戶籍所在地是南外,則可以在南外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反之不能。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同到壹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壹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壹)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