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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辦理戶口遷入的手續

手續主要包括3個步驟,具體如下:

壹、申請受理。

1、本市常住戶口的公民,在本市範圍內將戶口由原登記地遷到現居住地的戶口登記,辦理市內戶口遷移應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監護人)或戶主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非本人或戶主辦理的應提供遷移人授權委托書;

2、駐京辦事處工作戶口、非北京生源的大中專院校在校生戶口、女士官子女、福利院集體戶口等為限制市內戶口遷移人員,因特殊原因需要辦理市內遷移的,應當提供相應證件材料,經批準後辦理;

3、提供的材料齊全、真實、有效,立即辦理。

二、審查與決定。

三、頒證與送達。

擴展資料 :

辦理市內戶口遷入,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

(1)遷入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市內戶口遷移證;

(2)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3)新立戶的要有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或房屋產權證明;

(4)遷入人符合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條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壹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已滿16周歲,已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每人交照片壹張;

(5)因結婚遷入的要持結婚證;

(6)遷入農村地區的農業人口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

(7)遷入非直系親屬戶內的,應征得遷入地派出所同意後,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戶口遷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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