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負責本轄區內宣傳、貫徹、實施有關地方稅收工作的法律、法規及規章。
(二)根據市地稅局確定的預算收入計劃指標,負責編制本轄區內地方稅收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依法實施征管範圍內各種稅、費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四)監督檢查本轄區內各納稅義務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情況,並對各種涉稅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五)實施本轄區內稅收政策咨詢和納稅服務工作。
(六)承辦市地稅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