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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養老保險繳費規定

壹、稅務機關的征收範圍

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由稅務機關從2019 1開始征收。

分年度征收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稅務機關從4月1,2065438開始征收。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稅務機關征收後,社會保險登記、權益記錄和待遇支付仍由社保和醫保經辦機構辦理。

二、付款時限

(壹)事業單位應在每月25日前,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個人繳納部分由用人單位按照政策規定代扣代繳,並在規定期限內向稅務機關繳納。

(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按年繳納,原則上每年繳納壹次。

(三)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由參保人員按照當地規定每年繳納壹次。

擴展數據

付款方式

(1)機關事業單位可通過以下方式辦理繳費業務:在四川省稅務局門戶網站下載安裝“企業社保費管理客戶端”進行繳費;辦稅服務廳申報繳納。

(2)城鄉居民可通過以下方式辦理繳費業務:註冊登錄電子稅務局、天府E稅手機應用、四川稅務微信官方賬號進行非接觸式繳費。

與合作銀行簽訂委托代收代扣協議,銀行定期扣款;通過合作銀行櫃臺、手機應用、網上銀行、自助終端等支付。;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社區或村(居)委會等社會保險費經辦機構繳納;在校投保的學生由學校代收。

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機關事業單位稅務機關征收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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