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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電動車上牌是什麽流程

申請時間:自購車之日起15日內,向公安交管部門申請登記,現場交驗車輛;需攜帶的材料:《非機動車登記申請表》、電動自行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電動自行車從業資格證、電動自行車產地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費用:免費。

2018年11月1日起,北京市電動自行車新規:上路前需登記上市,非標電動自行車禁止銷售;電動平衡車、滑板車等裝置禁止上路行駛。北京對電動自行車的許可政策:電動自行車未列入產品目錄的,不得銷售。《條例》規定,購買電動自行車的公民應當自購買之日起15日內向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取得行駛證和號牌後,方可上路行駛。所購車輛應為符合國家標準、北京市產品目錄的品牌車輛。已經買的不合格電動自行車怎麽辦?《條例》規定,已購買電動汽車,但因不符合相關規定而無法註冊的,將頒發臨時標誌,並設定三年過渡期。過渡期間,在道路上行駛時會懸掛臨時標誌。過渡期屆滿後,無牌駕駛不準上路行駛。對於未登記上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駕駛員將被處以20元罰款。使用臨時標誌,三年過渡期屆滿仍在道路上行駛的,將扣留該車,並對駕駛員處以1000元罰款。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其他電動自行車駕駛證、號牌、臨時標誌的,處1000元罰款。改裝電動自行車,未經許可在道路上行駛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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