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宜賓市醫療保障局 宜賓市財政局 宜賓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宜賓市稅務局 關於印發宜賓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並實施細則的通知》(宜醫保辦〔2020〕17號)第九條、第十壹條之規定,現目前宜賓市參加職工醫保(含大病統籌)人員最低實際繳費年限為15年,參加職工醫保實際繳費未滿15年的,應在辦理領取職工養老保險退休待遇時,同步按最低實際繳費年限辦理職工醫保壹次性清算手續,清算標準為清算時上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80%的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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