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人事關系中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得到及時解決。天橋區法院聯合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總工會、區司法局,探索“仲裁裁決聯動機制”,制定“四方聯動機制”,強化勞動人事爭議源頭化解。
審計系統:
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執法監督暫行規定》,審核過程中實行靜默期制度,即從申請文件受理到出具第壹次反饋意見的期間和從發行部門到召開審核會議的期間設定為“靜默期”,負責審核事項的工作人員不得與申請人及相關中介機構接觸。這項措施被稱為“靜默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