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站式服務中心地稅窗口(蘇州工業園區翠園路151號工商大廈2樓)
應用條件
自然人應當在就職或者受雇後三十日內(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或者申報登記義務發生後三十日內,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自然人登記。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對以下人員進行登記管理:(1)個體工商戶業主;(二)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投資企業的投資者;(三)承包經營和租賃經營所得;(4)年收入654.38+0.2萬元以上,不包括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且壹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654.38+0年的個人;(五)在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六)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在壹個無住所的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滿1年,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個人;(七)無扣繳義務人取得應稅所得;(八)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提交材料清單
A.納稅人受境外公司派遣或聘用的,應提交以下資料:
(1)網上預登記通知;
(2)境內外工資證明(個人收入清單:本人簽名及境內用人單位蓋章);
(3)護照或臺胞證復印件;
(4)境外公司派遣或聘用證明(請註明境外收入)。
B.如果納稅人只受雇於國內公司,提交的資料如下:
(1)網上預登記通知;
(2)境內外工資證明(個人收入清單:本人簽名及境內用人單位蓋章);
(3)護照或臺胞證復印件;
(4)聘用合同復印件。
處理時間限制
窗口受理,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