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65438年7月1日起,2021年度本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月繳費基數上限調整為28221元。
二、根據《關於降低本市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京人社楊法[2065 438+09]67號)精神,2021年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月繳費基數下限標準調整為上年度本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經過核算,月繳費基數下限應為5644元。
3.考慮到2020年將采用2019的標準作為受疫情影響的月繳費基數下限,為適當減緩漲幅,按照全國繳費下限兩年到位的要求,2021年度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月繳費基數下限為5360元;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下限為5644元。
關於印發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的通知2021
京人社發[2021]1號
根據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進壹步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障確定和正常調整機制的通知》(京人社保局發[2065 438+08]174號),考慮參保人經濟承受能力,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2021最低。
現已發布。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 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