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 養老保險 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21]20號)規定:城鎮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以及采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的人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 養老金 。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壹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