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退休年齡為:管理、技術崗位年滿55周歲,工人年滿50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的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年滿45周歲;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年滿45周歲。
判斷女職工是不是女幹部,依據的是女職工退休前從事的崗位。退休前從事管理崗位工作滿五年的,為女幹部,五十五歲退休;退休前工作滿五年的,50歲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