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涉及產權關系的,基準收費標準為5000 -30000元/件,可合理上調。
2、涉及財產關系的,654.38+萬元以下部分(含654.38+萬元)按8%-654.38+00%收取,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65438+萬元至50萬元(含50萬元)的7%-9%;50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為6%-8%;1萬元至500萬元的5%-7%。
3.每件收費在偵查階段2000多元,審查起訴階段2000多元,壹審階段4000多元。
4、二審、死刑復核、再審、上訴案件和刑事自訴案件應當按照壹審階段的收費標準收費。壹個律師事務所代理壹個案件的多個階段,從第二個階段開始酌情減收費用。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按照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
法律依據:《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第十條
(壹)計件收費壹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2)按中標金額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產權關系的法律事務。
(3)計時收費可以適用於壹切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