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稅務分局負責宿城區(含市直)範圍內(除建築安裝、房地產行業外)的地方稅和基金、費的管理。
第二稅務分局負責宿城區(含市直)範圍內的建築安裝、房地產行業的地方稅和基金、費的管理。第三稅務分局負責宿遷市經濟開發區、蘇宿工業園、宿遷市湖濱新城開發區範圍內的地方稅和基金、費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