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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匯算清繳中的業務招待費怎麽辦?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業務招待費稅務處理的扣除基數:在納稅申報時,需要先確定業務招待費扣除的計算基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通知》,廣告費、業務招待費、業務推廣費扣除的計算基數為申報表主表第1行“銷售(營業)收入”。

擴展數據:

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材料的,應提供足夠的有效憑證或資料,證明企業扣除的業務招待費真實發生。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稅前扣除。證明材料的內容包括支出金額、業務目的、與演藝人員的業務關系、娛樂時間和地點等。

企業投資者或職工的個人招待費、業余愛好費不得作為業務招待費申報扣除。

百度百科-業務招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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