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國家稅務總局發文,嚴禁“利用行政權力強行要求提交鑒證報告”。稅法上也是沒有要交查賬報告的要求。
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在每年的5月31日前(建議最好在4月30日前申報,因為5月份稅局很忙),依照稅務法規自行計算全年應繳所得稅額,根據季度預繳所得稅確定該年度應補或應退稅額,並填寫年度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然後上報給所屬稅務機關。如果數目與以繳稅額剛剛好企業就可以安心經營,如果數目對不上就要借助匯算清繳來多退少補啦。
“匯算清繳報告”又稱“稅審報告”,是稅務師事務所對企業全面審核後出具的企業所得稅查賬報告。未出具匯算清繳報告的企業將會被重點抽查哦!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匯算清繳,結清應繳退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