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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三稅”是哪三稅?

1、地方稅務局的三稅是指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

2、地方稅務局簡稱地稅,其性質是行政單位,地方稅務局實行中央、省、市、縣的垂直領導體制。1994年實行稅制改革時,將省以下原來的稅務局分設為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個別地方地方稅務局與財政局合署辦公,稱為財稅局)。省級地方稅務局受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家稅務總局雙重領導,省級以下地方稅務局系統由省級地方稅務機關垂直領導。

3、地方稅務局主要負責征收地方稅(營業稅、城建稅、契稅、地方教育費附加,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稅、土地增值稅、資源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2002年1月1日以前設立的內資企業)、代收社會保險(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文化事業建設費、價格調節金、工會經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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