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臺山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條例》,是主管教育和語言文字工作的政府部門。
機構責任:
1、貫徹國家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2、制定相關規章制度,實行依法治國,深化教育改革,調整和理順現有的教育體制結構、教育體系,並實行科學管理。
3.搞好德育教學,組織教育科研活動,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
4、爭取社會各界的支持,多渠道籌集教育經費,增加教育投入,改善辦學條件。
5、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組織教師開展政治學習和各種業務培訓,提高教師素質。
6.做好學籍管理工作,鞏固和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成果,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進程,發展職業教育、特殊教育和學前教育。
7、組織教學質量檢查,做好中考、中考、高考及相關招生工作。做好教育學評估督導工作,提高辦學水平和質量。
下設辦公室、黨委辦公室、人事股、基礎教育股、體育衛生藝術股、財務規劃股、職業與成人教育處、招生辦、教學研究室、教育督導室、教學儀器站等部門,以及教育工會、教育學會、陶行知教育研究會等群眾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