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2021年兩項稅收優惠政策試點落地中關村,1.開展公司型創投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試點,對示範區內符合條件的公司型創業投資企業,轉讓持有三年以上股權所得,超過年度股權轉讓所得總額50%的,可以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轉讓持有五年以上股權所得,超過年度股權轉讓所得總額50%的,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2.開展技術轉讓所得稅優惠政策試點,在示範區朝陽園、海澱園、豐臺園、昌平園、順義園、大興-亦莊園6個園區內註冊的居民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如專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等)轉讓所得,不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法律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證監會關於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公司型創業投資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63號)壹、對示範區內公司型創業投資企業,轉讓持有3年以上股權的所得占年度股權轉讓所得總額的比例超過50%的,按照年末個人股東持股比例減半征收當年企業所得稅;轉讓持有5年以上股權的所得占年度股權轉讓所得總額的比例超過50%的,按照年末個人股東持股比例免征當年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