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朝時,新增州漸多。郡之轄境縮小,郡守權為州刺史所奪,州郡區別不大,至隋初遂存州廢郡,以州刺史代郡守之任。此後太守不再是正式官名,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別稱。明清則專稱知府。太守又稱郡守:中國古代的壹種地方職官,壹般是掌理地方郡壹級的行政區之地方行政官。
戰國時就開始設置郡守。當時,列國在邊境沖突地區設立郡的建制,作為綜合行使軍政權力的特別政區,長官稱守、郡守,治水能吏李冰就曾經做過蜀郡的郡守。刺史,又稱刺使,職官。“刺”是檢核問事的意思,即監察之職。
“史”為“禦史”之意。秦制,每郡設禦史,任監察之職,稱監禦史(監郡禦史)。漢初省,旋復置。文帝以禦史多失職,命丞相另派人員出刺各地,不常置。漢武帝繼廢諸郡監察禦史後,又於元封五年(前106年)分全國為十三部(州),各部始置刺史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