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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二手房交易稅費

法律主觀:

二手房交易稅費是在二手房交易中,稅務部門向買賣雙方征收的各類稅費,包括: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土地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契稅等。對居民個人轉讓普通住宅的,暫免征收土地稅;印花稅為房屋買賣成交價的0.05%。

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為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交納所得稅額,稅率為20%;普通住宅的契稅為2%,高檔商品房契稅為4%。

二手房交易過程中買方和賣方都需要承擔不同的稅費,實際交易中,賣方經常將稅費轉嫁到買方身上,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壹定要在買賣合同中將稅費承擔主體約定清楚,以免發生糾紛。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

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民法典》

第二百壹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壹登記制度。統壹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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