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談談我國的消費稅政策還可以有哪些改進

談談我國的消費稅政策還可以有哪些改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取消銷貨退回消費稅退稅等兩項消費稅審批事項後有關管理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1號

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規定,現就取消“銷貨退回的消費稅退稅審批”和“出口應稅消費品辦理免稅後發生退關或國外退貨補繳消費稅審批”兩項審批事項後有關管理問題公告如下:

壹、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因質量等原因發生退貨的,其已繳納的消費稅稅款可予以退還。

納稅人辦理退稅手續時,應將開具的紅字增值稅發票、退稅證明等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主管稅務機關核對無誤後辦理退稅。

二、納稅人直接出口的應稅消費品辦理免稅後,發生退關或者國外退貨,復進口時已予以免稅的,可暫不辦理補稅,待其轉為國內銷售的當月申報繳納消費稅。

三、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question/1771866710481233740.html?fr=qlquick&entry=qb_list_default

  • 上一篇:所得稅季報可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嗎
  • 下一篇:天津成俊勞務派遣有限公司怎麽樣?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