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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礦權和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管理辦法

法律主觀:

探礦權是指勘查礦產資源的權利。采礦權是指采礦企業在開采礦產資源的活動中,依據法律規定對礦產資源所享有的開采、利用、收益和管理的權利。壹個是勘查壹個是開采,其性質有所不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十六條 探礦權人享有下列權利: (壹)按照勘查許可證規定的區域、期限、工作對象進行勘查; (二)在勘查作業區及相鄰區域架設供電、供水、通訊管線,但是不得影響或者損害原有的供電、供水設施和通訊管線等。 《中華人民***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三十條 采礦權人享有下列權利: (壹)按照采礦許可證規定的開采範圍和期限從事開采活動; (二)自行銷售礦產品,但是國務院規定由指定的單位統壹收購的礦產品除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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