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控制廣州道路交通擁堵現狀,對非廣州車牌實行“四停四停”限行政策。“開四停四”政策於2065438年7月1日實施,有效期五年,持續至2022年,2021不取消開四停四。“四停”政策的具體內容如下:
18年7月0時起,非廣州牌照小型客車(含臨時號牌車輛)進入本市下列地圖(高速公路、華南快速路、東南西環城市快速路除外),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超過4天(按自然日計算),再次行駛間隔時間應在4天以上。違反規定的,扣3分,罰200元。
非廣州牌照小客車因緊急醫療救治、應急救援、高考、悼念等緊急特殊情況,違反“四停四停”管理措施的,可以向廣州交警進行陳述和申辯,交警部門核實情況後將按相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