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就是要求把證件給人家,壹般出示原件並將復印件留給索要方。“提供”是主體資格者的主動行為。
出示故名思議就是把證件拿出來讓相關人員看下,不必交給對方。“出示”是主體資格者的被動行為。
如果是對稅務登記證做這樣的要求,就是這兩種情況都應帶上稅務登記證
納稅人辦理下列事項時,必須提供稅務登記證件:
(1)開立銀行賬戶;
(2)領購發票。
納稅人辦理其他稅務事項時,應當出示稅務登記證件,經稅務機關核準相關信息後辦理手續,包括:
(1)申請減稅、免稅、退稅;
(2)申請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
(3)申請開具外出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4)辦理停業、歇業;
(5)其他有關稅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