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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和出示有什麽區別嗎?

這兩種情況不是都應帶上稅務登記證嗎? “出示和提供”兩者的主要區別:

提供就是要求把證件給人家,壹般出示原件並將復印件留給索要方。“提供”是主體資格者的主動行為。

出示故名思議就是把證件拿出來讓相關人員看下,不必交給對方。“出示”是主體資格者的被動行為。

如果是對稅務登記證做這樣的要求,就是這兩種情況都應帶上稅務登記證

納稅人辦理下列事項時,必須提供稅務登記證件:

(1)開立銀行賬戶;

(2)領購發票。

納稅人辦理其他稅務事項時,應當出示稅務登記證件,經稅務機關核準相關信息後辦理手續,包括:

(1)申請減稅、免稅、退稅;

(2)申請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

(3)申請開具外出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4)辦理停業、歇業;

(5)其他有關稅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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