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補貼是指房改前單位對租住公房的職工給予的補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扣除問題的通知》第三條:《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第四十壹條、第四十二條所稱“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本通知第壹條規定實際支付的工資薪金總額,不包括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國有企業的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額;超出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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