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屋附屬設施契稅政策的批復》(財稅[2004]126號),與房屋相關的附屬設施(包括車位、車棚、閣樓、儲藏室等)的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應征收契稅。)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不涉及土地使用權和房屋產權轉讓的,不征收契稅。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3%-5%的稅率幅度。
另外2021車位轉讓稅規定買賣雙方都需要交稅。賣家要求20%的個人所得稅交易差價。土地增值稅交易差價30%,印花稅交易差價萬分之五。交易服務費每平方米5元。買方還需要繳納成交價3%的契稅和交易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