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契稅政策方面,對個人購買家庭唯壹住房(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 90 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 1% 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 90 平方米以上的,減按 1.5% 的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 90 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 1% 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 90 平方米以上的,減按 2% 的稅率征收契稅;納稅人申請享受稅收優惠的,根據納稅人的申請或授權,由購房所在地的房地產主管部門出具納稅人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並將查詢結果和相關住房信息及時傳遞給稅務機關。
二、營業稅政策方面,個人將購買不足 2 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 2 年以上(含 2 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三、關於實施範圍,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深圳市暫不實施本通知第壹條第二項契稅優惠政策及第二條營業稅優惠政策,上述城市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9 號)執行。此通知自 2016 年 2 月 22 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