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郵寄材料。請考生將上述資格復審材料的復印件(1份),於2014年2月20日之前(以寄出郵戳為準),通過郵政特快專遞(不接受個人送達及快遞公司送 遞)寄到: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人事處收,郵編:750001,聯系電話:0951-5045003。未按時郵寄材料的,視為放棄面試資格。考生因特 殊情況,個別材料無法出具的,應在郵寄時提交情況說明,並在現場資格復審時提供所有材料。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還,如無另行通知說明已經收到。
2. 現場資格復審。請考生於2014年3月10日上午9時至下午17時,3月11日上午9時至12時,攜帶上述資格復審材料原件,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 審,現場資格復審地點為:寧夏稅務幹部學校壹樓多功能廳。地址:銀川市鳳凰北街312號。乘車路線:銀川火車站乘101、102路公交到太陽神酒店往北 200米;銀川汽車站乘12、19路到寧夏稅務幹部學校。未按時參加現場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面試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