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要求:該政策適用於在天津工作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他們需要在天津依法連續工作,必須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連續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1年是指用人單位和職工需要在天津連續工作1年,並在此期間按時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所謂“正常”支付,是指按照規定支付,沒有逾期或少付。
賺積分:符合以上條件的用人單位和員工都可以賺壹定的積分。這幾點可能是申請天津戶籍或者其他相關政策的重要因素之壹。
綜合來看,這句話的解釋是指在天津工作的用人單位和職工,只有連續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1年,才能獲得相應的積分,才能享受相關政策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