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制定稽查計劃,下達稽查任務;
(二)負責稽查案源管理工作;
(三)負責發票協查工作;
(四)實施稽查並完成稽查執行工作;
(五)負責稽查案卷的審理、歸檔工作;
(六)組織稽查案件的復查工作;
(七)負責聽證案件的舉證工作;
(八)與政府、司法、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及其他稅務機關進行協調聯系。咨詢、核實、查證的稽查案件疑點問題,移送涉嫌稅收違法案件,查處、打擊偷、抗、騙稅違法行為;
(九)負責反饋加強稅收管理和稅務稽查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