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貫徹執行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結合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辦法。
(二)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單位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根據經濟稅源和市局下達的稅收計劃,編制、分配和下達本單位稅收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確保完成稅收任務;充分發揮稅收調節經濟和分配的作用,促進經濟發展。
(四)負責本地區中央稅、中央地方***享稅等稅種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五)負責監督檢查本單位的稅收執法情況;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和訴訟工作。
(六)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本單位的稅收會計、統計工作。
(八)負責本單位經費、財務、審計、裝備管理、基本建設、政府采購、資產管理、機關日常財務和綜合保障工作。
(九)負責本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負責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十壹)負責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二)負責本局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十三)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工作。
(十四)承辦市局和本地區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