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15,辦理個體戶營業執照後,還沒有辦理稅務登記。我現在該怎麽辦?

15,辦理個體戶營業執照後,還沒有辦理稅務登記。我現在該怎麽辦?

1,在工商行政管理局註銷原營業執照;

2.繼續辦理稅務登記,但要繳納罰款。

稅收征管法第十五條企業、企業在外地和異地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在收到申報的當天予以登記,並發給稅務登記證。

第六十條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罰款:

(壹)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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