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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屬事業單位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就業觀念端正,服從分配;

2、年齡要求:

應屆博士研究生年齡在35周歲以下,應屆碩士研究生年齡在30周歲以下。社會人員報考專技崗(非應屆)、管理崗(非應屆)年齡在40周歲以下。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應聘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以下。報考年齡計算的截止日期為報名工作日。

3、非天津生源應屆畢業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戶條件,專科應屆畢業生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戶口;

4、具有崗位所需要的專業技能或執業資格條件;

5、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6、符合回避的有關規定;

7、具有各招聘崗位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凡有下列情況之壹者,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或正在接受立案審查的;

2、在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在禁考期限的;

3、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4、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5、現役軍人;

6、社會人員近三年發生醫療事故或醫療差錯者,年度考核不稱職者;

7、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到事業單位的其他情形。

以上是天津市屬事業單位招聘條件的全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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