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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事業單位招聘報名條件

天津事業單位報考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國人民的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品行良好;

4.應是往屆畢業生,具有符合擬招聘崗位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詳見當年招聘職位表;

5.年齡壹般在18歲以上,35歲以下;部分職位對年齡的特殊要求以當年招聘職位表為準;

6.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備工作所需的其他資格。

下列人員不得申請:

1.軍人;

2.全日制大專、本科、研究生在讀;

3.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為招聘對象);

4.試用期的公務員和最低服務年限未滿的公務員;

5.政法機關招錄培養錄取後正在學習、未達到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

6.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7.被認定在公務員錄用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有弄虛作假等嚴重違反招考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在限期內禁止參加考試;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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