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出口退稅權是稅務機關對有騙稅或其他稅務違法行為的出口企業停止其壹定時間的出口退稅權利的處罰形式。國家稅務總局負責全國出口退稅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負責本地區的出口退稅管理工作。出口退稅的具體辦理工作由各級稅務機關的退稅部門(以下簡稱退稅部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