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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資料應保存多長時間?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2號)第二十四條規定:“同期資料應當自稅務機關要求的準備完畢之日起保存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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