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要求,為法人和其他組織建立全面、穩定、唯壹的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編碼設計為18位,壹個科目只能有壹個統壹編碼,壹個統壹編碼只能給壹個科目。主體註銷後,保留代碼,保留追溯查詢功能。
所以,統壹社會信用代碼就是原來的稅號。
法人和其他組織統壹社會信用代碼規則
規定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用18阿拉伯數字或大寫英文字母表示,由登記管理部門代碼、組織類別代碼、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代碼、主體識別代碼(組織機構代碼)和校驗碼五部分組成,並規定了組織、法人、其他組織、組織機構代碼和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等相關概念。
技巧
以上回答僅針對目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請慎重參考!
如果妳對這個問題還有疑問,建議妳整理相關資料,與專業人士詳細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