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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稅避稅稅收籌劃的聯系與區別

偷稅避稅稅收籌劃的聯系與區別。偷稅是指納稅人以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為目的,采取各種不公開的手段,隱瞞真實情況,欺騙稅務機關的行為。避稅是指納稅人通過精心安排,利用稅法的缺陷、漏洞利用會計法規與稅法的區別,來達到規避或者減輕其稅負的行為。稅收籌劃是合法行為,受到法律法規的保護和支持。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

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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