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者有權對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向勞動行政部門或者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機構申請調解仲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納稅人對稅務機關的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可見,勞動者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前,發現用人單位存在偷稅漏稅行為,應先向稅務機關舉報,再通過勞動爭議調解仲裁程序解決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