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偷稅罪的成立標準

偷稅罪的成立標準

法律分析:納稅人通過欺騙、隱瞞等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5萬元以上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以上的。經稅務機關依法發出追繳通知書後,未繳納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接受行政處罰的;五年內因偷逃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兩次以上行政處罰,且數額在五萬元以上,占各項稅收應納稅額總額10%以上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采取欺騙、隱瞞等手段,不繳或者少繳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壹條。納稅人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進行納稅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前兩款行為多次實施而未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第壹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發出追繳通知書,補繳應納稅款和滯納金,受到行政處罰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但五年內因偷稅受過刑事處罰或者兩次以上被稅務機關給予行政處罰的除外。

  • 上一篇:淘寶開農產品怎麽繳稅
  • 下一篇:微省阜陽市潁東區袁寨鎮望海居委會2023年能發展起來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