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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死亡後,公司未變更股權。幾年後,它想改變稅收。有什麽說法嗎?

投資人去世後,公司壹直沒有變更股權,幾年後想變更。這是有法律約束力的。繼承人可以依法繼承,需要根據公司章程確定。沒有約定的,經股東大會同意,可以成為股東。如果他們不同意,可以對股權進行評估,依法轉讓。具體事宜可以打電話。

再來說說稅收問題。首先,不存在股東死亡,由繼承人繼承的問題。但是,這個報稅號並不是壹個簡單的“數字”。應該是去稅務局辦理壹個股權轉讓。目前這個工作並不簡單。手續越來越復雜。畢竟是稅收政策問題。

壹般情況下,股東死亡後,繼承人繼承或者轉讓股權的,需要辦理股東變更登記。變更股東應當自股東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監護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公證處管轄,監護協議公證也可以由協議簽訂地公證處管轄。當事人應當親自向主管公證處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請時應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證件;2.與被監護人關系的證明;三、病房的基本情況;第四,其他材料。如監護協議、相關單位同意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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