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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讓金新規定

法律解析: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費、無居民海島使用費四項政府非稅收入統壹劃轉稅務機關征收,並於今年7月1起在河北、內蒙古、上海試點實施,明年6月1起在全國範圍內全面推廣征收劃轉工作。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是現代化稅費管理的舉措,有助於提高稅收征管效率,降低稅收征管成本,更好地協調財力,加快治理現代化。

法律依據:《關於將國有土地使用權、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費、無居民海島使用費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稅務機關征收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壹條,將自然資源部門征收的四項政府非稅收入(以下簡稱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全部劃轉稅務機關征收。自然資源部(本級)負責按規定征收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費和無居民海島使用費,並移交稅務機關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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