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將國有土地使用權、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費、無居民海島使用費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有關問題的通知。1.將自然資源部門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費、無居民海島使用費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全部劃入稅務部門征收。自然資源部(本級)負責按規定征收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費和無居民海島使用費,並移交稅務機關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