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規定,拍賣取得土地的契稅,在計稅價值中為土地交易總價,應包含土地出讓金、市政建設配套費和各種補償費。
1.委托人、買受人可以與拍賣人約定傭金比例。委托人、買受人、拍賣人未約定傭金比例的,拍賣成交,拍賣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不超過拍賣成交價5%的傭金。
2.傭金收取比例應根據與拍賣成交價成反比的原則確定。
3.拍賣失敗的,拍賣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約定的費用;如果沒有達成協議,可以向委托人收取合理的拍賣費用。